消防水池的其他設置要求
1、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>500m3時,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;當>1000m3時,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。每格(座)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,并應設置滿足蕞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,且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。
2、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,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它用的措施。
3、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消防水池應設通氣管
②消防水池通氣管、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應采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。
4、室外消防水池的要求
(1)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,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m;
(2)取水口與建筑物(泵房除外)的距離不宜小于15m;
(3)取水口與甲乙丙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40m;
(4)取水口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,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,可為40m。